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22号
鲁刚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淮北市(1人)
鲁刚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王方宝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4人)
吕琴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吴俊洋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傲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李雨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王博文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李燕茹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