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28号
孙黎明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人)
孙黎明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张吉领 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陈平贵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王之勇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尹韦韦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殷禹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1人)
丁文燕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1人)
盛伟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2人)
刘金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王辉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