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31号
王春业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淮北市(1人)
王春业 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杨成 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邵川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四、黄山市(1人)
倪立峰 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