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41号
王兆新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淮北市(2人)
王兆新 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
陈亚东 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5人)
王旻驹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王芝平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王丽丽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魏卫 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袁登峰 安徽万廷鹏律师所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卢靖 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
徐慧君 安徽洪至强律师事务所
王文 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荀名林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0人)
彭培培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王莹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彭卓越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何汉林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鲍万斌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程远之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汤厚龙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刘浏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刘东敦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汪向天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1人)
徐日成 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