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48号
张大雷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1人)
张大雷 由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辉 由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汤茹茹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艳秋 由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西良 由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王晓娟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汤志平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倩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马茂磊 由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丽华 由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雨辰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陈利华 由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2人)
周春艳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赵贺义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2人)
李雪华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高永贵 由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