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56号
路玉中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7人)
路玉中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张海龙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赵光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浩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美律师事务所
唐磊 由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陈应辉 由安徽玉臻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秦成兵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史军伟 由安徽见贤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3人)
孙树林 由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行律师事务所
敖万红 由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行律师事务所
汤亚平 由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行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李雪华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