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74号
牛旭东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7人)
牛旭东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宏伟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赵洲 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
陆倩雯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一平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张路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吕晓华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王振峰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黄金生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