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87号
任翔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人)
任翔 由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陈梦龙 由上海建纬(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刘懂礼 由安徽许敬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陈琛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焦金台 由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