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88号
刘姗姗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3人)
刘姗姗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何婷婷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刘萍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7人)
侯灵灵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杨金波 安徽皖中律师事务所
索铁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倪长文 安徽红点律师事务所
孙洪熙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刘永伟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郝朝信 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荀名林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