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96号
马玉香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9人)
马玉香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皖都律师事务所
王志强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大森律师事务所
周雨炫 由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田元 由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王雄 由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张新 由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郭庆辉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张建民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吴勤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贺伟 由安徽王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张英睿 由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2人)
朱传斌 由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
曹运杰 由安徽辰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