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14号
李立立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1人)
李立立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3人)
黄楷文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董皓 安徽孟德春律师事务所
邵媛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王社教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乔乔 安徽克群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