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28号
燕晨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亳州市(1人)
燕晨 安徽天静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2人)
何婷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梁林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赵晨雨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耿建生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李钊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