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35号
黄露露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6人)
黄露露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沈利利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董红梅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尹立菊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董斐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汪腾 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王聪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陈帅帅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孙文渊 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黄金喜 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