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42号
李嘉桐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1人)
李嘉桐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王跃华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苏晓 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4人)
魏彦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程锡华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何荣华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石良燕 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