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75号
桂金龙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桂金龙 安徽长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晓东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勇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沈源源 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勇 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
信波涛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延鹏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左佳 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
邵伟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娅婷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2人)
梁艳敏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王圣雪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3人)
聂芳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张伏莹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李欣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赵伟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孔志强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1人)
陈轩仪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七、省直所 (2人)
倪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吴长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