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81号
安徽承义、百商、国天、一耘、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唐民松变更为鲍金桥;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操乐翔变更为张伟东;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方宏图变更为黄多俊;
安徽一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晨光变更为李弈卉;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牛炳宜变更为王晓浩。
请你们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