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502号
杨柳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杨柳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姚少军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朱清 上海段和段(合肥)所
二、六安市(1人)
王宗应 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胡倩 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王玉红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 (1人)
王敏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