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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22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3-07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2号

孙旭东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庆市(2人)                               

    孙旭东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汪飞虹       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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