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43号
尹杰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尹杰 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张绍东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王红雨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王玲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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