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53号
王永菊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8人)
王永菊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赵阳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石文慧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雍彬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虹成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轶群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崔晓芳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黄雪雪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刘晓雅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郭梦川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