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54号
佘梦平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9人)
佘梦平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龚英亮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玉峰 由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万应旭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郁夺勋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志鹏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晓凤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高峰 由安徽云君积贤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徐和平 由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