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55号
牛炳宜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牛炳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超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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