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1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关于办理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发布实施,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4)184号批复,现对我省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三、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