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82号
郝永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8人)
郝永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洪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标 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
刘博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
邬锦莲 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
王文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雪红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灿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张子顺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储成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黄书巍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杜同荣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