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91号
楚鹏等3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7人)
楚鹏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宋杰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方恒桥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杨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晨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胡馨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尹中权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盛羽希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章梅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刘姗姗 安徽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丽君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梁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盛艳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吴海龙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缪远婷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虢欣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刘磊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朱帅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2人)
王华胜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邵定宣 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2人)
谢绍猛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曹长青 安徽知秋(凤阳)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张召媛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8人)
方晓明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汪艳虹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俞璐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叶天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骆金萍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顾尔鹏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杜筱彤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吴约 安徽兄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