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00号
吴丽娟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吴丽娟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6人)
杜唯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刘明 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
常伟 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
赵太军 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
韦成虎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张学新 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2人)
秦玉祥 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
王跃 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黄铖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