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99号
李坤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9人)
李坤 由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玉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徐珊珊 由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秦洁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韩菊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殷红艳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赵家晔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叶茂林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祝传文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二、铜陵市(1人)
吴刚 由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