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17号
陈荣平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陈荣平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咸飞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 蚌埠市(1人)
朱五星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高翔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于东友 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3人)
蒲道敏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
周静茹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常红兵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李蒙华 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