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31号
殷会鹏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北市(1人)
殷会鹏 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方向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吴世林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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