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30号
陈荣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陈荣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赵磊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3人)
许钢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陈志勇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徐劲潮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4人)
方向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姜燕 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立新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吴世林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徐伟 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2人)
张艳林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龙云 安徽君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