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36号
鲍文进、施义平、朱贵胜、李丁琪: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廷和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合伙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廷和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日
抄送: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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