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62号
林媛媛等2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林媛媛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夏甜甜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潘鑫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刘博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
王总立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龚 晓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4人)
刘亮 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
韩慧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肖辉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
张啸 安徽龙庭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韦剑 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
陈晨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陈宏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胡忠国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9人)
张羽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沈为松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王宝华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邱仲良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徐彬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董梦晔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所
褚丽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所
晋文艳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所
王康民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1人)
吴小燕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