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72号
李泽林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李泽林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葛瑶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张瑶瑶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4人)
李杨 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黄华葆 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张涛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郭同明 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2人)
许刚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刘磊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3人)
张军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陈贻云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方明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1人)
宋莉秋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