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70号
孙婉莹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孙婉莹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
杨敏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
郭学平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顾澈 由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1人)
张琼 由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
四、宿州市(1人)
蒋兴文 由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五、滁州市(1人)
耿延磊 由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4人)
谢超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童静 由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徐胡龙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胡雪芬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1人)
郭梦川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1人)
陈海明 由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