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80号
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注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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