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79号
阮国丽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阮国丽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呼和塔拉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萧双毅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春梅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潘鑫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宫少华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金库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人)
胡姣姣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邢航 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