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77号
曹振东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9人)
曹振东 由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董善阔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程瑶 由安徽耀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宋闯闯 由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欣欣 由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秦成兵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友鑫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郑勇 由安徽庐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徐登宏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刘爱玲 由安徽涡楚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徐逸林 由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闻海律师事务所
刘美 由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吴金彪 由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