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90号
李家宏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李家宏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古鸣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毛梦蕊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4人)
崔世锋 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
胡晓云 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
谷君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王正印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