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86号
邬登成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邬登成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璐璐 由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程海燕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张姝 由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奥恒律师事务所
蒋小军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明芳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4人)
卢磊 由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苏伟 由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
刘言 由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
张非凡 由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2人)
徐家全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吕斌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黄自富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雷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