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93号
李婕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李婕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宫厚军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谢小芹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