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91号
俞芳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俞芳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花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盛湉湉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魏慎伟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3人)
邓丽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赵坤力 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方祺江 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2人)
盛鹏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赵婷婷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卢帆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2人)
汪秉权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郑萍 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