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96号
马舟辉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马舟辉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汪瑞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耿甜甜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喻安琪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
四、宿松县(1人)
田自耕 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