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19号
刘翠芳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刘翠芳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李惊惊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胡健苗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费丽莎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晔丽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洪 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倪志成 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6人)
韦荣神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张玉国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郝松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刘玲 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陈慕云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诸长泉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9人)
薛业跃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张茂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高正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杜江 安徽英锐(叶集)律师事务所
魏卫 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刘玲君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周超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张锐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倪全红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崔巍然 安徽崔翔律师事务所
金贻璠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4人)
刘啸辰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李祎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陈姣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李国文 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
七、广德市(1人)
卢贤云 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