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13号
肖桂林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9人)
肖桂林 由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焱维 由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王超 由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转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勇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刘凤玉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正校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李雪华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琼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左伟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人)
傅巍 由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
唐锡军 由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6人)
陈栋梁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李祥顺 由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孙润尧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饶剑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章诚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王文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6人)
李瑞 由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吕仁律师事务所
周林娟 由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徐友根 由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吴海军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吴婷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王娜 由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