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34号
李煜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李煜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查贵升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何香玲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子瑜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明月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许新华 由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明 由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赵虎 由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王新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新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崔辉群 由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刘小松 由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陈文义 由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俞滔滔 由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吐哺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1人)
叶培 由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良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