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51号
张嫣然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3人)
张嫣然 由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武涛 由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何姣娇 由安徽庐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夏泽俊 由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高彦杰 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亓琪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振宇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孙寿军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彭丽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涛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檀金水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晶晶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静缘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赵岩 由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4人)
李东明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刘永鑫 由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
周霜 由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王文 由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饶鑫 由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