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50号
梁征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梁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孙庆龙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明健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司晓波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唐国平 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蔡歆音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张嘉麒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宁传德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叶天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2人)
沈德山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李晴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1人)
叶群峰 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
八、广德市(1人)
郑双菊 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