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83号
王先芳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王先芳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董明刚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孙慎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林仁博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晓明 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5人)
吕露露 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
彭冬梅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张闫 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杨维骧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胡自永 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5人)
余道庆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李庆胜 安徽淮正律师事务所
钱忠海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刘世安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
郑华山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4人)
梁梦琪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
朱兴林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沈宏祥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王晓雅 安徽金天阳律所事务所
五、宣城市(2人)
汪满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刘晓春 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1人)
万君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1人)
胡姚欣茹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