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87号
汪淮北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蚌埠市(3人)
汪淮北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邹瑞钰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王永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5人)
孙全利 安徽云君积贤律师事务所
高魏莉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倪二庆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钮张勇 安徽思正律师事务所
张国俊 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
刘 陈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胡安亮 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
郑贤来 安徽云君积贤律师事务所
李其斌 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
於振林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杨开厂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李明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康维强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徐学利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陈蕾蕾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彭飞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水恒光 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