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88号
车保睿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人)
车保睿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陈冲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1人)
席天姣 由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韩云龙 由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3人)
张洁 由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姚德乐 由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王光春 由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江莉 由安徽铁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3人)
周丰收 由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黄山)律师事务所
徐志平 由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黄山)律师事务所
徐日成 由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黄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9日